2011年10月31日,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陈敏带领法律专业五十余名同学前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张志安”故意杀人案二审庭审活动。本次活动是继上次旁听药家鑫案后法律专业学生又一次重要实践活动。案件上午9时30分准时开庭,合议庭仍是由药家鑫案审判人员组成,因其具有着丰富的判案经验和法律专业素质,我们每位同学感受到了司法职业者的审判技巧,大家平时所学的专业知识在这里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本案因上诉进入二审,问题的焦点在于被害人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是否系激情杀人,因为没有直接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所以真实客观的还原案发现场变得至关重要。在此问题上,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审判人员对案件的认识游离于“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从整个庭审不难看出,其诉讼模式正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大步迈进。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旁听结束后,大家对案件也展开了讨论,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庭审观摩学习活动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及专业素养提高有非常大的作用,并进一步提高了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