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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法学专业师生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观摩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二审

来源:学院新闻 编辑: 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26

3月22日上午九点,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法学专业法171全体同学在法律系宋柏慧老师的带领下,前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旁观了一场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焦点的二审上诉案,案件涉及商标及字号的不正当使用和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

本案一审中,原告方陕西某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方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其商标和字号进行商业活动,对原告方造成了严重的声誉和财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方使用原告方商标和字号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进行侵权赔偿。

一审被告方(上诉方)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了新的证据,认为己方行为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造成不利影响,被上诉方(一审原告方)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诉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被上诉方的商标和字号。被上诉方在答辩过程中,对上诉方提供的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了质疑,并认为上诉方确有利用其商标和字号进行经营收益。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己方观点以及对方观点的漏洞进行激烈的剖析辩论,就本案涉及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展开多轮精彩纷呈的交锋。最终,双方当庭表示愿意和解。至此,这起案件的审理告一段落。

此次的庭审观摩活动顺利结束,同学们表示庭审氛围肃穆,令人心生敬畏,彰显法律威严;案件实体内容和审理程序紧扣本学期开设的专业课程,是法学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支撑融合的成功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