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专项项目进行结题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2-24

各有关学院: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131月集中受理专项项目结题,请各有关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报送结题材料。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厅科研计划专项项目的结题手续通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办理,该系统的操作流程详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操作提要》(附件)。

二、结题材料包括:

.系统生成并打印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并将项目责任书,研究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附后装订。

注:结题系统中“附件”栏目只上传word版《研究报告》,不再上传《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关于项目组成员变动问题: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组成员如要变动,需在立项后一年之内向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且变更理由充分方可受理,对立项一年之后提出的成员变动申请不予受理。

2.关于成果标注问题:公开发表出版的项目成果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标注,并且一篇论文标注的项目数不能过多。可以标注更高级别的项目,但不能出现多个教育厅项目标注,否则不予受理。

3.项目立项一年后方可办理结题,当年立项的项目结题不予受理。项目研究期限不能超过三年。

4.对于预期成果包含新产品等的项目,需在结题系统中的“附件”栏上传新产品的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5. 项目负责人将《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报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打印),所在单位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6. 各单位请于201314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附件:《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操作提要》

联系人:任静 梁伟

联系电话: 8231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