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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人员范围
发布时间:【2011-09-17】        阅读: 次

普通话水平考试应试人员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国家级考试。

194611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
  1. 师范系统教师和毕业生;

  2. 普教系统教师以及职业中学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3. 非师范类高等院校的教师以及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4. 广播电视教学的教师;

  5. 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

  6.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

  7. 表演、配音人员,播音、主持人专业教师和毕业生;

  8. 公务员、律师、医护人员、导游员、讲解员、公共服务行业的营业员等。

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口试方式。

根据陕西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规定,所有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测试范围仅限于本校教师和学生,不得接受外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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