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曲星领航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围绕学院 “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面向就业,注重成长” 的学生教育管理思路,结合学院学生培养的实际,学院计划实施“文曲星领航计划”。本计划旨在通过目标激励与过程培养的实施,引导大学生自觉制定学业生涯规划,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就业核心竞争力。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大学生文曲星领航计划实施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成立“文曲星领航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英语、法律系主任(副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分团委书记和各班导师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具体实施。
二、评选标准与办法
(一)评选方式:文曲星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文曲星领航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担任。评选采取个人申请与集体推荐两种形式。
(二)评选标准:英语专业、法律专业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内的学习任务后,完成任意1项文曲星学习任务,获得“文曲星铜星”奖牌一枚(1颗星);完成任意2项文曲星学习任务,获得“文曲星银星”奖牌一枚(2颗星);完成3项及以上文曲星学习任务,获得“文曲星金星”奖牌一枚(3颗星)。
“文曲星”学习任务:
1.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良好或通过专业八级考试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
2.法学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3.获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合作项目取前三名);
4.获得相关资格(等级)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第二学位、口译等级证、翻译资格证等);
5.考取研究生;
6.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7.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三)评选办法:学院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学生学习进步情况,由文曲星评选委员会评选当年“文曲星”,并表彰奖励一次。在校期间,累计完成两项学习任务获“文曲星银星”奖牌一枚,累计完成三项及以上学习任务获“文曲星金星”奖牌一枚。
三、时间安排
(一)实施阶段:2014年4月至2018年6月
(二)阶段安排:5月份:文曲星申报、评选;
6月份:院内通报表彰;
9月份:实施方案宣讲、动员;
10月份:优秀典型学习经验交流。
四、其他
1.文曲星奖牌获得者在当年学生评优、免试研究生推荐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按金、银、铜牌顺序排序)。
2.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