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经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研究决定,制定《人文与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指导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人才选拔规律,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当前最新卫生防疫相关要求,完善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应考尽考。
二、组织管理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院分党委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和审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要求报送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
(二)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复试原则、录取政策、工作纪律、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三)负责指导、监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内容以《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基础,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与素质,并确保复试考核内容以及考生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四)负责审核学院复试结果汇总情况,必要时可查阅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或语音视频资料,确保复试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负责审定学院调剂政策、申请调剂考生信息和拟录取信息等,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回复、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在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外国语言文学(日语)、翻译、法律四个复试小组,小组成员构成一般不少于5人,另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实行网络远程复试,各小组配备1名及以上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网络技术平台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各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
(一)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制定工作程序和评判标准,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工作原则。
(二)负责对考生的能力测试等工作。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逐一进行测试,可采取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灵活多样的测试形式。小组成员在测试过程中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负责填写《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三)完成与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复试要求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上线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主页公布。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及代码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
外国语言文学050200 |
363 |
54 |
81 |
与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一致 |
翻译 055100 |
363 |
54 |
81 |
法律(法学) 035102 |
326 |
45 |
68 |
法律(非法学) 035101 |
326 |
45 |
68 |
(二)拟接收调剂学科
类别 |
专业及代码 |
学术型 |
外国语言文学 050200 |
专业型 |
翻译 055100 |
法律(法学) 035102 |
(三)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若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复试分数线高于国家要求时,则初试成绩也需同时符合才能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其余条件要求均需符合《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备注: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复试时间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3月24日-28日 |
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和一志愿复试名单、 平台测试、资格审查 |
3月29日 |
资格审查 |
3月30日-4月4日 |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
4月初 |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查收复试通知 |
4月中旬 |
调剂生复试、公布拟录取名单 |
4月下旬 |
完成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
五、复试方式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2023年各招生专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请复试考生根据复试秘书安排,提前进行网络测试、登录复试系统备考。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或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5天联系所报考学院。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考核。
(一)硬件设备
请同学准备手机1部(电话号码为报考时填报),用于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复试小组秘书与考生的紧急联络。
考生以“双机位”硬件设备进行复试,需两部带摄像、话筒、外放功能的设备,电脑、手机均可。第一机位为面试主机位,面向考生,用于复试教师对考生的远程视频考核(最好为笔记本电脑)。第二机位为面试副机位(监考机位),放于考生侧后方45度,用于复试教师和视频监考员在面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放置面试主机位的书桌应紧贴墙面摆放。
图一:面试主机位图 图二:面试副机位
(二)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或钉钉,另选用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备选平台。具体选用的复试平台,以学院考前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查看通知或与学院主动取得联系。
(三)网络要求:请考生提前检查网络是否畅通,防止面试过程中终断网络。提前将无关程序全部关闭,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复试过程中,所用设备不允许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因突然来电、软件弹出等因素影响复试,由考生个人承担后果。
(四)环境要求: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要求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间隔不超过1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参考资料,关闭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及录屏软件。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不得有其他说话声音,不得佩戴耳机。考生复试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五)考生在复试开始前15分钟打开视频候场;桌面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资料,期间不得查阅电子资料;电子设备需提前做好电话拒接和语音视频通话的设置,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保持视频监控语音影像不得中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通过微信、QQ等软件进行信息传输,不得转换切换复试界面。
六、复试纪律
(一)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在确定考生复试次序、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学生抽取复试试题三方面,均采用“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复试前,学院对命题教师、审题教师复试管理人员进行纪律培训,明确职责,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二)考生保证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五)考生需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六)复试过程中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七)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复试内容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已完成复试的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向其他考生泄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上述行为属于泄露国家机密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考生复试全程,双手置于摄像头拍摄范围内,不做与复试无关动作。
七、复试程序
(一)每个复试小组准备腾讯会议账号2个,其中一个为复试准备考场,用于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另外一个为复试考场,用于考生的面试环节。请考生将主、副机位设备的视频功能打开,面试主机位打开语音、外放功能。
(二)复试准备考场,由复试资格审查小组核查考生信息,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志愿考生以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一志愿复试名单为准,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均需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资格审查。
具体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
4.高职高专毕业证书、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
5.结业证书(本科结业生提供)。
6.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7.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在职定向培养的公函。
9.符合国家享受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考场:
程序如下:
1.复试小组向考生展示复试现场环境和复试参加教师;
2.考生向复试小组展示其所在环境,检查是否满足复试环境要求,检查是否佩戴耳机(双耳);
3.考生向复试小组展示证件,并宣读《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诚信应试,学院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4.考生按照复试内容进行复试考核。
八、复试内容
网络复试内容由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专业能力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150分(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人文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含口语测试)。
学 科 名 称 |
专业能力考核科目及代码 |
外国语言文学 (英语) |
773 翻译与写作 |
外国语言文学 (日语) |
791 日语翻译与写作 |
翻译 |
774 英汉互译 775 英语写作 |
法律 (法学) |
706 刑民综合 |
法律 (非法学) |
706 刑民综合 |
九、录取办法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250分)×复试成绩权重(40%)。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的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不足60分)(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3.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4.拟录取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体格检查表》(3个月以内 “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报告含照片、肝功和胸透检查结果,且加盖医院公章)。凡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存在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联系电话:029-62660266
地址:西安理工大学曲江校区人文与外国语学院院办公室
(教11楼313室)。
西安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25日
2023年人文与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第一志愿)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专业 |
第一单元初试成绩 |
第二单元初试成绩 |
第三单元初试成绩 |
第四单元初试成绩 |
总分 |
备注 |
1 |
107003416303627 |
朱康利 |
外国语言文学 |
68 |
80 |
115 |
117 |
380 |
|
2 |
107003417803809 |
王梦瑶 |
外国语言文学 |
56 |
68 |
121 |
126 |
371 |
|
3 |
107003513304371 |
冯爱茹 |
外国语言文学 |
67 |
85 |
122 |
113 |
387 |
|
4 |
107003417103721 |
杨晶晶 |
外国语言文学 |
67 |
63 |
119 |
117 |
366 |
|
5 |
107003410502593 |
李依芸 |
外国语言文学 |
73 |
86 |
118 |
103 |
380 |
|
6 |
107003410202519 |
贾璐瑶 |
外国语言文学 |
75 |
79 |
113 |
119 |
386 |
|
7 |
107003413103038 |
单琳琳 |
外国语言文学 |
70 |
78 |
109 |
118 |
375 |
|
8 |
107003413103039 |
张秀婷 |
外国语言文学 |
70 |
78 |
121 |
128 |
397 |
|
9 |
107003613607518 |
张启帆 |
外国语言文学 |
72 |
88 |
127 |
107 |
394 |
|
10 |
107003613607510 |
张倩倩 |
外国语言文学 |
73 |
73 |
114 |
111 |
371 |
|
11 |
107003140700533 |
秦婉佳 |
翻译 |
71 |
86 |
106 |
104 |
367 |
|
12 |
107003411702889 |
李武蕊 |
翻译 |
64 |
88 |
126 |
91 |
369 |
|
13 |
107003411702890 |
周方 |
翻译 |
62 |
75 |
118 |
109 |
364 |
|
14 |
107003613607531 |
杨雨佳 |
翻译 |
69 |
93 |
136 |
111 |
409 |
|
15 |
107003613607536 |
刘梦祯 |
翻译 |
74 |
87 |
106 |
116 |
383 |
|
16 |
107003613607551 |
晏婷 |
翻译 |
70 |
70 |
126 |
116 |
382 |
|
17 |
107003613607564 |
韩鸣桐 |
翻译 |
67 |
90 |
127 |
118 |
402 |
|
18 |
107003613607587 |
朱永昊 |
翻译 |
69 |
84 |
111 |
104 |
368 |
|
19 |
107003614809468 |
张子豪 |
法律(非法学) |
69 |
55 |
101 |
111 |
336 |
|
20 |
107003615109587 |
郑文卿 |
法律(非法学) |
68 |
62 |
95 |
109 |
334 |
|
21 |
107003614109043 |
李东塬 |
法律(法学) |
68 |
63 |
90 |
105 |
326 |
|
22 |
107003614109042 |
袁金宝 |
法律(非法学) |
75 |
47 |
96 |
108 |
326 |
|
23 |
107003512004320 |
江敏 |
法律(法学) |
66 |
58 |
108 |
101 |
333 |
|
24 |
107003410502591 |
胡芳 |
法律(非法学) |
57 |
56 |
114 |
112 |
339 |
|
25 |
107003120500023 |
梁宇菲 |
法律(法学) |
66 |
46 |
102 |
122 |
336 |
|
26 |
107003613607476 |
刘锦波 |
法律(非法学) |
62 |
51 |
106 |
111 |
330 |
|
27 |
107003613607479 |
季亚梅 |
法律(非法学) |
61 |
50 |
120 |
117 |
348 |
|
28 |
107003613607492 |
韩琳 |
法律(非法学) |
67 |
55 |
97 |
108 |
327 |
|
29 |
107003613607493 |
李星尘 |
法律(非法学) |
64 |
73 |
116 |
122 |
375 |
|
30 |
107003613607494 |
周娜 |
法律(非法学) |
66 |
61 |
111 |
121 |
3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