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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于课堂与法庭之间、理论学习与审判实际之间的一种实践性活动。其主要特点是以学生为主,教师指导,侧重实践。选择、分析和研究典型案例,角色认知练习,模拟案件审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证据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及时总结和检验。每年12次的全校性开放式模法庭活动已成为我校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的亮点之一。

   模拟法庭现场纪实:2010    宝马车碾轧男童案                                       

【提要】   为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为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做宣传,一场精彩纷呈的模拟法庭活动于12月3日晚在西安理工大学曲江校区举行。此次活动由理工大人文学院学生会主办,法律系学生主要参与,案例选取的是今年9月江苏新沂的宝马车碾轧男童案,略有改动。

【案件简介】    2009年12月1日11点整,被告人盛梓昂驾驶牌照为西A591D的宝马X6型越野车,在良晨小区倒车时撞倒被害人李乐乐,撞倒被害人后,车轮倒退从被害人身上碾过,随后被告人加油门向前再次从被害人身上碾过。当被告人发现异常并下车检查情况时,由于挂着倒车档,车辆自行后退,车子再次碾压过被害人,被害人最终因四次碾压死亡。

12 月3日 19时30分,在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听审人员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后,盛梓昂驾驶宝马X6型越野车四次碾压致被害人李乐乐死亡案正式开庭。

法庭调查

一:法庭提问: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后开始对被告人盛梓昂提问。

公诉人提问:  被告人所驾车辆配有倒车影像系统和倒车雷达,但倒车雷达响时,被告人对于异常未作任何反应,这如何解释?

被告人回答:  自己当时并未开启倒车影像系统,感到异常时以为是塑料袋装的垃圾等物,由于是下雨天也懒得下车查看。另外,自己上车时小区周围没有人。

公诉人提问: 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已有14年,并持有A2级驾驶证,对于目前驾驶的宝马X6也驾驶了有一年半,应该非常熟悉车辆,为什么会挂错档 ,另外,为什么碾压过被害人后才下车?  

被告人回答:  自己当时由于慌张所以挂错了档,自己下车查看是由于怕“垃圾”把车辆底盘被划伤。 

辩护人提问:  当事人在事发时驾驶了多长时间,下车发现撞到人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被告人回答:自己当时已经驾驶了3个小时,发现撞到人后立即拨打了2次120,1次110。

二:法庭举证:

公诉人举证: 

举证一, 医院鉴定。根据相关医院的死亡证明,被害人李乐乐的死亡完全系宝马车碾压所致。 

法警随即将证据送达被告人和辩护人查看,被告人和辩护人双方均无异议。

举证二,  车辆性能评估。根据车辆测评报告,被告人驾驶的宝马X6车上配有倒车影像系统和倒车雷达,如倒车时遇到障碍会自动警告,就是如果倒车有异常驾驶人员不可能不知道。

被告人对于测评报告无异议,辩护人对车辆性能评估也无异议,但对公诉人提问的表述有异议,辩护人称他的当事人在案发时以为车后是袋装垃圾等物,因此没有在意。

举证三,  出示证据。投影仪放映宝马车倒车档图片解析,按照规范的驾车习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下车时应将车辆挂在停车挡,而不是倒车档。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此都有异议,被告人称他准备下车查看的时候,准备挂在停车档上,但是由于自己慌张,挂到了倒车档上。辩护人则表示他的当事人在当时已经连续驾驶了有3个小时,身体相当疲劳,因此是不慎将档位挂在了倒车档的。

举证四, 小区监控录像。根据调取的小区监控录像,被告人是在宝马车从被害人身上碾压过2次后才下的车。

被告人对于视频真实性无异议,辩护人对视频的真实性也无异议,但称由于自己的当事人驾驶的是SUV越野车型,而被害人的身高相对于案件车辆处于视线盲区,另外车辆贴有深蓝色保护膜,又是在下雨天,对于视线有一定的影响,加之被害人被撞倒后位于车辆底部,因此被告人没能看清情况。

辩护人举证:

举证一,  通话记录。根据从通讯运营商处调取的通话记录,事发后他的当事人立即拨打了120和110主动报案,并非故意杀人。  

公诉人对此有异议,称如果被告人不是故意杀人,那么为什么案发后他把被害人丢弃在现场却去了他老板家,而不是对被害人采取救助措施。

举证二,  宝马X6参数性能评估报告。  辩护人称自己的当事人虽然有十多年的驾龄,但驾驶这辆宝马X6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事发时并未开启倒车影像系统,加之车辆贴有深蓝色保护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视线。另外,他的当事人在案发时处于连续驾驶3小时候后的疲劳状态。

公诉人对此的异议称,被告人驾驶的宝马X6车上配有倒车影像系统和倒车雷达,如倒车时遇到障碍会自动警告,在倒车时如有异常,驾驶人员是不可能不知道的。

举证三,  证人。被告人的雇主,宝马车的主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人向证人提问:

1.他的当事人所驾车辆的倒车雷达是否出现过误报?

雇主回答: 该车在较窄路段和地下停车场等处出现过倒车雷达的误报。

2.他的当事人有无什么特殊的驾驶习惯?

    雇主回答:被告人平时不喜欢看倒车影像系统,而是习惯从后视镜中查看。 

公诉人向证人提问:

1.被告人为雇主开车有几年时间了?

     雇主回答:有两三年了。

2.当时为什么会雇佣被告人做司机?

 雇主回答:就是觉得他技术挺好,无交通事故,非常认可他的驾驶技术。另外,被告人不抽烟也不喝酒,对于车辆也十分爱护。

 举证四,办案警察,倒车模拟实验。辩护人称,在办案民警对于案件车辆的倒车模拟试验中,民警也撞倒了车后的纸箱子,因此他的当事人案发时由于是疲劳驾驶,所以才过失杀人。办案民警对此的解释是自己对于这辆车不是很熟悉,所以才在倒车时出现失误。 

公诉人对此的异议是被告人作为一个老司机在未停车的情况下下车,不符合常理规则,应属故意。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辩论开始

控辩双方以及公众普遍承认被告在撞倒被害人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主要存在三大疑点。双方就此案广受关注的疑点做了辩论。

疑点一:已经撞到被害人,为什么被告人要选择加油门后退碾压过被害人?

    疑点二:第一次碾压过被害人,为什么被告不下车查看,反而还要加油门第二次碾压过被害人?

疑点三:在被告终于决定下车查看时,为什么会挂成倒车档,导致第三次第四次碾压被害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盛梓昂在倒车雷达响后未作任何反应,且未及时下车查看,而是加油门前进,另外,在未把车辆挂在停车挡时就下车查看,致使被害人在车轮下被碾压四次致死,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属故意杀人。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盛梓昂与被害人李乐乐的家人之间无任何过节,因此被告人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只是惊慌失措所致。案发后被告人第一想法就是抓紧把这事告诉老板,所以他下车后去往老板家里,拿电话跟老板说了情况后,老板说抓紧报警,被告人立即拿出电话报了警,这种行为不能算逃逸,等120、110车到位以后,被告人也主动协助,并且主动承认这个车是他开的。因此,他的当事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被告人陈述

在法庭最后的陈述中,被告人称自己是一名有良知的司机,因此不可能故意撞人,如果是故意杀人,事后自己也不会拨打120、110报案。目前自己最想做的就是尽一切的可能来减轻被害人家属的痛苦。

被告人陈述完毕后,法庭审判暂时休庭,审判长与审判员退出法庭进入合议庭合议,听审人员等待最后的宣判。

审判长宣判

2010 年12月3日 20时30分,听审人员全体起立听取审判长宣读对于盛梓昂驾驶宝马X6型越野车四次碾压致被害人李乐乐死亡案的判决书。

法庭最终宣判,被告人盛梓昂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若一审不服,被告人可在15日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省高院依照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将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合,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模拟法庭开庭

                             公诉人进行法庭举证

 

                   法警将公诉人提供的证据送达被告人查看

                          出庭证人在证词书上签字

                      听审人员全体起立听取法庭审判结果

                           审判长宣读对于被告人的判决书

历年“模拟法庭”概况 2009“杭州飚车案,理工大新解”模拟法庭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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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模拟法庭”概况:

2008年06级“张强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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